业务领域
家族办公室与私人财富
中国家庭的私人财富规划如今横跨多个法域、多代人和多套法律体系。本指南介绍塑造这一领域的规则——从《民法典》和信托监管,到税收透明度和香港家族办公室优惠政策——并介绍我们在信托、家族办公室、传承与治理方面的工作。
要点
- 《民法典》关于遗嘱、遗产管理人和意定监护的规则自2021年起施行。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内地居民须就全球所得纳税;2025年多地公开通报境外所得征管案例。
- 香港为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0%税务宽减,2026年又提出了更大范围的改革建议。
- 规划最好在上市、移居海外或结婚之前完成。
中国私人财富与家族办公室业务
过去十年间,面向中国家庭的私人财富法律服务已发生深刻变化。缔造中国民营经济的第一代企业家正在将接力棒交给子女,而这些子女往往在海外接受教育,可能持有外国国籍,对家族企业也有不同看法。曾经集中于单一经营实体的财富,如今分布于上市公司股票、基金、多个国家的不动产以及离岸信托之中。与此同时,税收透明度、外汇管理规则和家事法律的要求日益严格。我们的业务正是为家族、家族企业及其顾问将上述各方面统筹起来。
我们服务的对象包括创始人和家族掌舵人、家族二代成员、家族办公室,以及为其服务的受托人、银行和顾问。贯穿始终的是跨境复杂性:资产分布于中国内地和境外,家族成员身处多个法域,各项决策同时牵涉公司法、信托法、税法和家庭关系。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我们不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而是专注于架构设计、国际法律及非中国法律意见和跨境协调;在需要内地法律意见或法律程序时,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

我们的服务对象
我们的客户包括正在规划交接班的第一代创始人、开始承担家族企业或家族办公室责任的二代成员,以及已将部分生活重心移居海外的家庭。我们也为需要从跨境视角理解中国家庭事务的专业受托人、私人银行、联合家族办公室和会计师提供服务,并为在中国内地拥有资产、企业或亲属、需要了解内地规则如何影响其规划的国际家庭提供协助。
委托事项小至单一问题,例如一份香港遗嘱是否足以处理香港账户;大至历时数年的综合项目,涵盖家族办公室、多个信托、上市以及治理流程。我们据此配置团队,并在一开始即明确哪些部分需要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或其他法域的税务顾问参与。
私人财富规划的监管环境
中国并没有一部统一的私人财富法律。相关规则散见于民事法律、信托与金融监管、公司法、税法和外汇管理规定之中。理解这些规则如何相互作用,是任何规划的起点。
《民法典》:婚姻家庭与继承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夫妻财产、监护和继承规则。《民法典》承认六种遗嘱形式,规定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允许成年人预先协商确定监护人,以备其丧失行为能力时之需。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夫妻间赠与和财产约定等问题作出规定,与财富规划直接相关。
信托法与信托监管
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为家族信托提供了法律基础。境内家族信托由持牌信托公司管理,根据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业务分类规则,其设立门槛为1,000万元人民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已刊载于《国务院公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2007年版办法。自北京于2024年12月启动首个试点以来,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城市已试点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北京和上海还试点了股权信托登记。
公司法与民营企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新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出资须在五年内缴足,并强化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对家族企业而言,这将影响持股架构、出资规划以及在董事会任职的家族成员所承担的责任。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了支持民营企业的各项原则,包括保护财产权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税收与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内地居民个人须就其全球所得纳税;该法还包含与境外公司相关的反避税规则。中国依据共同申报准则(CRS)与100多个法域交换金融账户信息。2025年,北京、福建、广东、厦门、深圳和四川等地税务机关公开通报了个人未申报境外所得的案例,表明这将是一项持续的征管重点。
2026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居民个人委托人将资产转入离岸信托的,按公允价值视同转让征税;信托每年取得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须由居民委托人纳税。中国内地不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但家族持有资产的其他法域可能征收。
香港及其他枢纽
香港对由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合资格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IHV)提供0%的利得税宽减;2026年的修订条例草案建议自2025/26课税年度起扩大该宽减范围,但仍有待通过。“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为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港元的申请人提供居留途径。新加坡、英国、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也是常见的目的地,各有其税收和继承规则。
| 进展 | 施行或公布时间 | 对家族的意义 |
|---|---|---|
| 《民法典》(婚姻、继承、监护) | 2021年1月1日 | 新的遗嘱规则、遗产管理人、意定监护 |
| 信托业务分类规则 | 2023年6月1日 | 家族信托门槛1,000万元人民币;家庭服务信托门槛100万元人民币 |
| 香港FIHV税务宽减 | 2023年立法 | 合资格家族投资工具适用0%利得税 |
| 修订后的《公司法》 | 2024年7月1日 | 家族公司的出资期限和董事义务 |
|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 2025年2月1日 | 夫妻之间及家庭安排中的财产问题 |
| 《民营经济促进法》 | 2025年5月20日 | 支持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原则 |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不动产规则调整 | 2025年9月公布 | 降低香港居留途径的不动产投资门槛 |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2026年1月1日 | 信托公司及信托财产登记的新监管框架 |
| 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规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 | 2026年7月24日 | 对内地居民设立的离岸信托的资产转入及信托所得征税 |
| 香港优惠税制条例草案 | 2026年6月提交,有待通过 | 拟扩大FIHV税务宽减 |
我们的私人财富服务
私人财富业务组涵盖九个相互关联的领域。大多数家族同时需要其中多项服务,各领域之间的边界也并不分明;我们从家族的目标出发,再组合相应的服务内容。
家族办公室搭建
家族办公室搭建涉及家族管理财富所依托的主体、治理和税务安排的设计,通常将境内统筹公司与香港或新加坡投资平台相结合。我们关注FIHV条件、持牌边界、经济实质以及内地税务和外汇状况;也协助家族判断是否确有必要设立专属家族办公室,抑或联合家族办公室或小型统筹团队更为合适。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介绍由信托公司管理的境内信托、设于香港及其他地区的离岸信托,以及两者如何衔接。相关议题包括信托财产的交付、登记试点、保护人、意愿书,以及虚假控制或财产交付受到质疑的风险。我们也涵盖保险金信托、持有Pre-IPO股份的信托,以及信托与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关系——实践中,架构往往正是在这一环节受到检验。
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
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涉及遗嘱、法定继承、遗产管理人、丧失行为能力的预先安排以及多法域遗嘱认证,并结合赠与、保险和信托等生前工具。对创始人而言,规划还必须考虑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因为股权往往是遗产中价值最大、流动性最差的部分。
家族治理与家族宪章
家族治理与家族宪章涵盖家族宪章、家族委员会、家族大会、家族成员任职和分红政策以及二代教育计划,使决策通过各方认可的程序作出,而不仅仅依赖个人权威。好的治理文件应当篇幅精炼以便阅读、内容具体以便执行,并与信托契约、公司章程等赋予其效力的法律文件相衔接。
家族企业控制权架构
家族企业控制权架构研究家族如何跨代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控股公司、有限合伙、表决权协议、在允许情况下的同股不同权安排,以及规范因死亡或离婚而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章程。企业已上市或正在筹备上市的,控制权安排还必须满足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和控制权稳定的要求。
家族企业危机应对
家族企业危机应对涵盖创始人身故、丧失行为能力或被限制人身自由、流动性危机或公开纠纷等突发事件,以及稳定控制权、银行关系和对外沟通的措施。最好的应对是事先准备:紧急授权、备用签字人、顾问联系名单以及最初七十二小时的应对方案。
跨境继承与婚姻
跨境继承与婚姻关注法律冲突、境外遗嘱认证、婚前及婚后协议,以及婚姻、离婚和遗嘱在不同法域之间的承认问题。家族成员国籍不同或在境外结婚的家庭,往往会发现其对夫妻财产的既有认知,在处理离婚或继承事务的国家并不成立。
家事纠纷
家事纠纷涵盖继承纠纷、信托纠纷、家族内部股东冲突以及与离婚相关的财产纠纷,并在调解和仲裁能够保护隐私和家庭关系时优先采用这些方式。我们统筹跨法域的争议策略;涉及内地法院程序的,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争议提交香港或深圳仲裁机构的,与仲裁律师协同工作。
全球资产配置
全球资产配置研究家族如何在国际范围内持有投资、不动产和银行账户,重点关注税收居民身份、CRS申报、外汇规则以及持有法域的选择。资产分散化日益关乎法律和政治风险,而不仅仅是投资风险;家族希望所搭建的架构在某一法域环境趋紧时依然可行。
跨境私人财富规划的共性议题
几乎每一项涉及中国家庭的私人财富事务,都会出现若干共性议题。及早识别这些议题,可避免代价高昂的意外。
- 多套法律体系同时适用:一位拥有香港信托、女儿在加拿大、在伦敦有一套公寓的内地创始人,可能同时面对四套继承和税收规则。规划必须逐一对照检验。
- 二代的税收居民身份:子女成为美国、英国、加拿大或澳大利亚税收居民后,可能使信托和公司所得进入当地税制;如架构未事先调整,有时后果相当严苛。
- 透明度:CRS、受益所有人登记和银行尽职调查意味着架构必须能够解释、有据可查,并具备清晰的财富来源说明。
- 外汇:内地关于资金出境的规定,决定了哪些安排可以用境内资产出资,哪些必须依靠境外流动资金。
- 家庭关系:家族成员如不理解或不接受,再精巧的架构也会失效。治理和沟通本身就是法律工作的一部分。
家族二代
传承常被视为文件问题,但更难的往往是人的问题。许多二代成员已在家族企业之外建立了自己的事业,或定居海外。有的希望经营企业,有的则希望公平分享价值而不承担经营责任。将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两类成员都提供现实路径的规划,往往比假设每个子女都会加入企业的规划更为持久。教育计划、逐步参与董事会决策以及关于家族成员任职的明确规则,都有助于培养接班人并管理整个家族的预期。
规划的最佳时机是在流动性事件、移居海外或结婚之前,而不是之后。仓促作出的安排,或在纠纷、债权人主张阴影下作出的变更,更容易受到家族成员、债权人或税务机关的质疑。
私人财富委托项目如何开展
每个家族各不相同,但大多数委托项目遵循相似的路径。整体时间取决于所涉法域数量、资产类型以及家族作出决策的速度。
| 阶段 | 工作内容 | 通常耗时 |
|---|---|---|
| 摸底 | 家族图谱、资产清单、居留和国籍情况梳理、目标与关切 | 2至6周 |
| 设计 | 比较各架构方案及其在各法域税务和法律后果的方案报告 | 4至8周 |
| 家族共识 | 召开会议解释各方案、商定治理安排并化解疑虑 | 差异很大 |
| 落地实施 | 遗嘱、信托、公司、银行账户、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2至6个月 |
| 持续维护 | 年度检视;在人生重大事件和法律变化后更新 | 持续进行 |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与家族现有顾问协同工作,包括税务顾问、受托人、私人银行,以及处理内地事务的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我们的职责是保持规划在各法域之间的一致性,并确保每份文件都能实现整体设计的要求。
案例示例
一位深圳科技企业创始人计划在两年内赴港上市。她的丈夫是内地居民,长子在英国求学,幼女在深圳上学。摸底发现:两家境内子公司存在非正式的代持安排;夫妇二人均未立遗嘱;公司章程会使其股权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设计阶段建议:规范代持安排;将Pre-IPO股份置入以香港受托人担任受托人的离岸信托;签订婚后财产协议,确认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协调订立内地和香港遗嘱;并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由于长子可能成为英国税收居民,信托在设立前须经英国税务顾问审阅。上市后,待流动资金到位,再考虑设立香港单一家族办公室,而非提前设立。每一步骤均按上市时间表排序,以使招股说明书准确披露最终架构,避免发行后再进行重组——届时锁定期和市场关注将使任何调整都更加困难、成本更高。
相关业务
私人财富事务常与我们的其他业务相关联。税务问题请参阅私人客户税务和离岸信托与个人所得税。设有基金平台的家族可参阅机构资管与财富管理;筹备上市的家族请参阅A股、港股及美股IPO。
私人财富规划的常见误区
根据我们的经验,规模和背景迥异的家族往往会犯同样的错误。
- 依赖非正式安排:继承人无法证明的股权代持和口头约定。
- 一份文件包揽一切:试图以一份遗嘱处理位于多个国家的资产。
- 忽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对创始人在世但无法作出决定的情况毫无安排。
- 无人能懂的架构:多年前搭建的离岸持股链条,既无现行文件,也无人能够解释。
- 缺乏检视:在结婚、离婚、生育、上市或移居海外后从未更新规划。
- 忽视税收居民身份变化:家族成员移居海外前,未就现有架构将如何被征税征询意见。
- 将家族成员排除在外:未经解释即强加的架构,继承人日后往往因从未理解或接受其背后的考量而提出质疑。
TRW & Co如何协助私人财富家族
TRW & Co深圳代表处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从事中国法律事务。我们为中国家庭和国际家庭的跨境财富、传承和治理事务提供跨境协调、国际法律与实务意见,并就我们律师具备执业资格的香港及其他非中国法域法律提供意见;设计可跨法域运作的架构,起草和谈判信托、公司及治理文件,并与银行、受托人和税务顾问共同推进落地实施。在需要内地法律意见、公证、备案或法院程序时,我们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并紧密协调。我们致力于为家族提供一套连贯一致的私人财富规划,而非一堆互不相干的文件。如需在保密前提下探讨您家族的具体情况,请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针对中国家庭的私人财富法律服务涵盖哪些内容?
涵盖家族用于持有、保护和传承财富的各项法律和实务安排:遗嘱与继承、信托、家族办公室、治理文件、家族企业控制权、跨境婚姻与继承问题以及纠纷解决。对中国家庭而言,这几乎总是同时涉及内地规则和至少一个其他法域,例如香港、新加坡或某一西方国家。
中国内地是否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
中国内地目前并不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本身,但相关交易仍可能产生税负,例如不动产的过户或日后出售。在境外有资产或家族成员的家庭,应核查外国的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与税,这些税种可能适用于位于当地的资产或当地税收居民身份的家族成员。
TRW & Co能否就中国内地法律提供意见?
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我们不从事中国法律事务。我们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的信息,就我们律师具备执业资格的香港及其他非中国法域法律提供意见,并对跨境规划进行架构设计和统筹协调。如需正式的中国法律意见、公证、登记或法院程序,我们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合作。
家族应当何时开始规划?
最好在上市、出售、结婚、移居海外或创始人退休等重大事件之前尽早开始。在平稳环境下进行规划,才有时间开展税务分析、办理银行开户并进行家族讨论。仓促作出的安排,或在纠纷、债权人主张未决期间作出的安排,更容易受到质疑,也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目的。
如何保护保密性?
家族信息按“确有必要知悉”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保护规则保护。但架构本身仍须履行CRS申报、银行尽职调查等透明度义务,因此目标是合法的隐私保护,而非刻意隐匿。纠纷往往可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以减少公开曝光。
资料来源
- 《国务院公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8号)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民法典》《信托法》《个人所得税法》
- Hong Kong IRD press release on the 2026 preferential tax regimes bill
- 第一财经:多地税务机关公开通报未申报境外所得案例(2025年11月)
- 新华社:2025年家族信托发展情况(中国证券报报道)
-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法规库: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的公告(2026年第21号)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TRW & Co 深圳代表处不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如需中国法律意见,我们将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