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中国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以注册为核心,拥有高效的专门法院、可观的赔偿额度和活跃的行政执法网络。尽早申请、完整记录权属并预先规划维权的权利人往往收效良好;而依赖在其他法域所持权利的企业,常常发现在中国无权可依。本指南梳理法律框架、近期变化以及我们的业务领域。
要点
- 中国对专利和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在境外注册的权利在中国内地不受保护。
- 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打击恶意注册的规则更为严格。
- 依据主要知识产权法律,法院可对故意侵权判处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
-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在向境外申请专利前须经保密审查。
-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反制措施。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何运作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以全国性法律为基础,由专门主管机关负责授权与管理,并通过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双轨并行”加以实施。这一体系发展迅速:中国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设有审理技术类案件的全国性上诉法庭,主要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最高50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并对故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对外国企业而言,主要风险已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未能及时取得权利,或者所持权利的形式难以有效执行。
有三项特点决定了维权策略。第一,专利和商标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最先提出申请的人通常胜出,而不论谁先在其他法域使用。第二,证据规则偏重书证,因此公证购买、注册证书以及经认证的权属文件至关重要。第三,权利人可以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海关扣留、平台投诉下架、民事诉讼以及(情节严重时)移送刑事追诉之间作出选择,而最佳效果通常来自多种手段的组合运用。
与普通法法域的主要区别
- 注册优先于使用。在先使用仅能获得有限保护,注册权利才是主要的可执行资产。
- 类似群组。商标审查以尼斯分类各类别下的类似群组为单位,因此须审慎确定指定商品和服务的范围。
- 实用新型。保护期为十年的实用新型专利不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使用十分普遍,并常被用于对外国企业发起进攻性诉讼。
- 确权与侵权分离。专利有效性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判断,侵权与否由法院审理,被告因此常常同时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和应诉。
- 无广泛的证据开示制度。当事人须自行收集证据,仅在有限情形下可借助法院的证据保全裁定和书证提出命令。
- 行政执法。政府部门无需法院命令即可对侵权人进行查处和罚款,而许多西方法域并未向权利人提供这一工具。
上述差异意味着,在美国、欧洲或香港形成的程序习惯和取证做法无法直接套用。即便需要与全球知识产权组合统筹协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也应当按照中国的程序规则进行设计。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与近期变化
核心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辅以国务院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主管部门的指南。其中多部法律近年已经修改,另有若干修改已列入日程,因此即便是三年前搭建的知识产权组合,也可能需要重新审视。
| 法律文件 | 现行状态 | 重要意义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正) |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 惩罚性赔偿、外观设计15年保护期、局部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补偿及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药品专利链接、专利开放许可 |
| 《专利审查指南》 | 修改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就人工智能相关发明、码流、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以及植物育种方法确立新的审查标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2019年文本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修订后的法律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 整合打击恶意注册的规则、异议期缩短为两个月、动态商标、对恶意申请予以处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 |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于2026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 | 作品定义采开放式表述、视听作品、提高法定赔偿额、惩罚性赔偿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2025年6月27日修订,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 扩展混淆行为规则(应用程序、社交媒体账号、关键词)、数据爬取、商业秘密及平台经营行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修订后的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 延长保护期限、保护范围延及收获材料、分步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
|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 支持企业应对境外纠纷、管控证据出境、反制措施 |
修订后的《商标法》是对品牌权利人影响最大的变化。新法共九章八十七条,是自2013年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早期草案中若干较为激进的设想(例如每五年强制提交使用说明)未被最终文本采纳,但新法收紧了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的规制,并对恶意申请引入行政罚款。
《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体现了更具战略性的知识产权观。该规定承诺为在境外遭遇纠纷的中国企业提供信息、预警和调解支持,要求为境外诉讼程序在中国境内收集证据须遵守相关国际条约和中国法律,并允许在外国以知识产权纠纷为由打压中国主体时采取反制措施。寻求从中国获取证据开示的外国诉讼当事人,应在案件策略中考虑这一因素。
2027年值得关注的动向
未来一年,多项进展将影响实务。国家知识产权局预计将在修订后的《商标法》施行前后陆续发布配套规章和审查标准,涉及恶意注册、依职权撤销以及新的异议时限等事项。2026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可能最终定稿。法院将继续发展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的数据爬取以及全球FRAND费率裁决的案例规则。权利人还应预期知识产权议题在贸易关系中持续受到关注,包括反制措施的运用以及中国法院与境外诉讼程序之间的互动。
中国知识产权主管机构与维权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的审查和授权、商标注册,并处理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和复审等事务。国家版权局主管著作权工作,作品自愿登记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则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海关总署则可依据已备案的权利在口岸扣留侵权货物。
在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审理专利及其他技术性较强案件的上诉。北京、上海、广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设有知识产权法院,许多中级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杭州、北京和广州互联网法院则审理大量网络著作权纠纷。本所代表处所在地深圳拥有活跃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业务,这与当地科技产业的发达相呼应。
救济措施包括停止侵害(禁令)、补偿性赔偿、损失难以证明时的法定赔偿、对故意且情节严重的侵权适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以及诉前行为保全。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严重的假冒、著作权盗版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须承担刑事责任。
如何选择维权途径
合适的途径取决于权利人的目标:是要关停工厂、清理线上链接、获得赔偿、震慑整个行业,还是为许可谈判创造筹码。各类途径在成本、周期和证据要求上各不相同,而最有力的中国知识产权维权通常会有意识地安排多种途径的先后顺序,而非只选其一。
| 途径 | 最适用于 | 主要局限 |
|---|---|---|
| 平台通知与删除 | 数量庞大的线上链接,成本低、见效快 | 重复侵权的卖家会再次出现;无法获得赔偿 |
| 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行政投诉 | 假冒产品的生产商和仓库;查扣货物并处以罚款 | 权利人无法获得赔偿;涉及专利的事项处理较为审慎 |
| 海关备案与扣留 | 假冒货物出口,尤其是从沿海口岸出口 | 须办理备案并提供担保;扣留后需采取后续行动 |
| 民事诉讼 | 损害赔偿、禁令、形成判例以及增加谈判筹码 | 周期较长;证据须经公证或以其他方式确保可采 |
| 移送刑事追诉 | 大规模假冒和严重的商业秘密窃取 | 须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主导权转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
各途径的时间周期也不尽相同。平台下架可能只需数日,行政查处需数周,一审民事判决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更长,上诉还会进一步延长时间。在情况紧急且案件证据充分时,可以申请诉前禁令(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法院也越来越多地责令侵权人提交账簿资料,并在其拒不提交时作出不利推定。这些工具使得审慎的早期取证(通常通过公证购买和公证网页截屏)成为任何维权方案中最有价值的投入。
我们的中国知识产权业务领域
我们针对各业务领域的专页详细介绍相关规则,以及在申请、许可或维权之前需要厘清的问题: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2026年审查标准,保密审查及专利布局策略。
- 商标:申请策略、中文商标、异议、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以及2027年施行的《商标法》。
- 著作权:软件、内容及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登记、许可与网络维权。
- 商业秘密: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保护、员工离职与技术转让。
-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局部外观设计、海牙体系申请与产品外观保护策略。
- 植物新品种权:2025年条例、实质性派生品种及种业许可。
- 域名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域名争议、海关备案与口岸扣留。
- 知识产权诉讼:与中国诉讼律师协作,统筹民事、行政和刑事维权。
- 知识产权许可与运营:许可协议、技术进出口规则、许可费以及知识产权融资。
- 标准必要专利与FRAND诉讼:全球费率裁决、禁诉令及多法域诉讼策略。
- 药品专利与专利链接: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与期限补偿。
- 短剧与文创内容知识产权:权利链条、平台授权与海外发行。
- 在华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构建与业务目标相匹配的权利组合和维权方案。
中国知识产权的跨境问题
我们处理的中国知识产权事务大多具有跨境属性,以下几类问题反复出现。其一是权属。权利常以中国子公司、经销商或员工个人的名义申请,日后转让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涉及技术的还可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在一开始即约定由集团内哪一主体持有中国权利,可以避免日后代价高昂的重组。
其二是向外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向外国申请专利之前须经保密审查。设在中国的研发中心,以及拥有境外研发团队的中国企业,都需要建立能够涵盖这一要求的申请流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先行提交PCT国际申请,是常见的解决方案。
其三是技术出口管制。向境外转让某些技术(包括通过许可或转让方式)可能需要依据《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取得许可。反之,向中国许可技术的外国企业也须核查美国和欧盟的出口管制与制裁规定。
其四是多法域纠纷。中国法院已在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中发布禁诉令并裁定全球许可费率,美国337调查频繁涉及中国被申请人,而香港仍是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域,拥有各自的注册机构、法院和仲裁机构。在上述各个法律场域之间统筹制定策略,往往决定了结局是达成许可协议,还是陷入多年的平行诉讼。
中国企业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
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挑战方向恰恰相反。依托境内平台成长起来的品牌往往在目标市场没有任何注册,科技企业一旦销售规模扩大,便会面临专利主张、海关措施和标准必要专利索赔。在境外构建保护,意味着要通过马德里体系、海牙体系或逐国申请取得权利,在产品上市前完成商标检索和自由实施(FTO)分析,并为在美国、欧盟、英国及新兴市场发生的纠纷做好准备。依据2025年规定建立的政府支持计划、保险和互助基金可以提供帮助,但无法替代协调一致的国际策略。
交易中的知识产权
几乎每一宗涉华交易都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在入境并购和合资交易中,买方应核实:注册权利由目标公司而非创始人或关联方持有;职务发明已妥善转让并依法支付奖励报酬;许可已在必要时办理备案且可以转让;开源软件和数据的使用符合许可条款。在出境交易中,中国买方应核查拟取得技术所受的出口管制限制,并为侧重敏感技术的外商投资审查做好准备。
在内地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监管机构常就核心技术权属、未决诉讼以及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依赖进行问询。清晰的权利链条、完整的研发记录,以及对中国知识产权和境外关键知识产权如何受到保护的明确说明,有助于上市进程顺利推进。
分步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 盘点。梳理创造价值的中国知识产权,包括品牌、技术、内容和数据,核查各项权利的归属、注册地以及已披露的信息。
- 申请。在相关类似群组注册商标(包括中文商标),并在向制造商展示产品或参加展会之前提交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
- 合同。在制造、研发、经销和劳动合同中订入知识产权归属、保密和不使用条款,并确保相关条款可以执行。
- 备案。将商标、著作权和专利在海关备案,并在需要时将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 监测。关注商标公告、电子商务平台、展会以及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
- 维权。根据侵权规模和目标,在平台下架、行政查处、海关措施、民事诉讼和移送刑事追诉之间作出选择,并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实施。
- 复盘。每年并在融资、并购或新产品上市前重新审视权利组合。放弃不再服务于业务的注册,为新产品和新渠道补充保护,并核查续展日期、许可备案和海关备案是否仍然有效。
在修订后的《商标法》于2027年1月1日施行之前,应全面梳理在审申请、异议期限以及第三方的恶意注册。新法将异议期缩短为两个月,这意味着商标监测服务和内部决策流程都必须比许多品牌权利人所习惯的节奏更快。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常见误区
- 申请过晚。产品首次在中国亮相后不久,商标抢注和仿冒外观设计申请往往随之出现。
- 忽视中文名称。消费者和市场总会给品牌起一个中文名;如果权利人自己不注册,他人就可能抢先注册。
- 类似群组选择不当。中国实务将尼斯分类的各类别进一步划分为类似群组,覆盖范围上的空白会被抢注者利用。
- 制造合同保护薄弱。适用外国法的通用保密协议难以对中国工厂执行;量身定制的不使用、不披露、不规避协议(NNN协议)效果更好。
- 缺乏取证计划。权利人如无法以可采信的证据证明侵权、权属或损失,主张就会失败。
- 依赖单一手段。反复投诉下架而不针对源头工厂采取行动,很少能够改变侵权行为;将线上、行政和民事手段结合起来才能奏效。
- 任由注册失效。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容易被撤销,2027年施行的新法还允许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撤销成为通用名称或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商标。
- 忽视数据和商业秘密。算法、数据集和技术诀窍往往更适合作为商业秘密而非专利加以保护,但前提是采取切实的保密措施。
TRW & Co如何提供协助
TRW & Co深圳代表处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从事中国法律事务。我们从国际视角,为在华投资的外国企业和拓展海外业务的中国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策略方面的跨境协调、国际法律与实务以及相关境外法域的法律意见。我们开展知识产权组合审查,设计权属和许可架构,依据国际法律和中国以外法域的法律谈判技术、品牌和内容协议,并统筹包括香港、美国和欧洲在内的多法域申请和纠纷。在需要中国法律服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提出行政投诉或在中国法院和仲裁机构代理案件时,我们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以及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合作,并统筹管理整体方案。我们还可在反不正当竞争和美国337调查方面提供相关支持。如需讨论贵司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请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在美国、欧盟或香港注册的商标能否在中国内地保护我的品牌?
不能。商标权和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中国内地实行申请在先原则。除难以证明的有限的驰名商标保护外,境外注册在内地不提供任何保护。香港和澳门亦有各自独立的注册体系。品牌应在进入市场或向制造商披露产品之前在中国内地提出申请,最好同时注册中文商标。
在中国取得专利需要多长时间?
所需时间因技术领域和申请途径而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经实质审查,通常数月内即可授权。发明专利须经实质审查,一般需要数年,但优先审查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请求可缩短这一周期。发明专利授权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延迟的,可以请求专利权期限补偿。
外国企业能否在中国法院赢得知识产权案件?
能。外国权利人经常在中国提起并赢得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在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和审判庭;法院可以颁发禁令、判处法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作出证据保全裁定。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准备工作:有效的注册、经公证的证据和有据可查的损失。在中国法院代理诉讼须由具有中国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其他依法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何区别?
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执法相对快捷、成本较低,可以制止假冒产品销售并查扣货物,但不会向权利人判给赔偿。诉讼耗时更长、成本更高,但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费用补偿和禁令。许多权利人先通过行政查处制止侵权,再起诉主要侵权人。
2027年施行的《商标法》有哪些变化?
修订后的法律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整合了打击恶意申请的规则并对其引入行政处罚,将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新增动态商标,并扩大了因不使用和通用名称化而撤销的适用范围。品牌权利人应在新程序适用前重新审视申请和异议策略。
资料来源
- CNIPA: China Revises Trademark Law (June 2026)
- 新华社:《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公布(2025年3月)
- 新华社: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公布(2025年5月)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 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TRW & Co 深圳代表处不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如需中国法律意见,我们将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