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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能源、资源与基础设施

中国电力行业:市场、电价与投资

中国电力行业的电力交易如今已通过覆盖几乎所有省份的市场进行,现货价格、容量电价和绿色电力证书正在重塑各方收入。本指南介绍法律框架、交易和电价机制、企业购电方的可选路径、投资规则,以及大多数争议背后的风险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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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官方报道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目标已于2025年实现。
  •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于2025年12月重新发布。
  • 自2024年1月1日起,煤电实行容量电价。
  • 2025年5月出台的绿电直连规则要求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60%。
  • 根据负面清单,仅核电站须由中方控股。

中国电力行业:行业如何运作

中国电力行业依托全球规模最大的电力系统运行,其格局由少数大型国有发电集团、两大电网企业以及数量不断增长的民营、地方和外商投资发电企业构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蒙西地区则由一家地方电网企业运营。发电环节向多种类型的投资者开放,而输电和大部分配电仍由电网企业承担。

该行业正处于由计划调度和政府定价向市场化转型的长期进程中,而这一转型目前已相当深入。据2026年的官方报道,2025年已实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的阶段性目标,省级现货市场基本实现全覆盖,跨电网经营区交易也已启动。对发电企业、大用户、开发商和贷款人而言,这意味着更多选择,也意味着更大的价格风险。本页从跨境视角介绍截至2026年11月的法律框架,仅供一般参考。

体现中国电力行业的高压变电站与输电铁塔
市场交易、电网接入和容量电价,如今决定着中国电力系统各类主体的收入。

每个电力项目或供电安排都贯穿三个问题:谁可以建设和销售电力;以什么价格、通过哪个市场交易;以及当规则、价格或物理条件发生变化时由谁承担风险。以下各节依次讨论,随后介绍企业购电方、投资和争议问题。

1995年颁布、此后经多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仍是核心法律,但其制定早于市场化改革,现行的大量具体规则散见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补充了能源规划、市场、储备和应急方面的框架,并支持绿色电力证书和分布式能源交易。《电力法》的修订已讨论多年;截至2026年11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能源领域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而非《电力法》。

主要配套文件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发布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要求各省和区域于2026年3月1日前报备实施细则;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修订的《供电营业规则》,规范电网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关系;以及由国家能源局管理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

定价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规范输配电价、燃煤发电基准价和市场化价格浮动范围、分时电价,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的煤电容量电价。环境规则(包括排放标准以及自启动之初即覆盖发电行业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则影响火电的成本。

电力市场:交易如何进行

电力交易通过国家、区域和省级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主要市场类型及其对参与者的意义汇总如下。

市场类型交易标的参与主体要点
中长期市场年度、月度及更短周期的电能量合同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大用户占交易电量的绝大部分;适用2025年12月发布的基本规则
现货市场日前和实时电能量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大用户,新能源参与日益增多省级层面基本实现全国覆盖;多个市场实行5分钟出清
辅助服务市场调频、备用、调峰火电、水电、储能、可调节负荷储能和虚拟电厂的作用日益增强
容量机制对可用容量的补偿依据2024年机制的煤电;其他资源的机制正在建立随新能源占比上升,为灵活性容量提供支撑
绿色电力与绿证附带环境属性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新能源发电企业、企业购电方绿证是可再生能源消费的主要证明

官方报道显示,2025年全国中长期交易电量约达6.35万亿千瓦时,多个省份的实时市场已实现每5分钟出清。预计2026年将有过半省份的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目前,大多数工商业用户或直接参与市场购电,或通过售电公司购电;尚未直接入市的,则由电网企业按与市场挂钩的价格代理购电。

新能源发电企业也正在进入上述市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136号文”,风电、光伏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并通过省级机制电价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差价结算。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页面介绍了其运作方式。

电价与收费

中国电力行业的终端用户电价由若干部分构成:电能量价格(通过市场形成或按代理购电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省级电网核定的输配电价、包括辅助服务和容量费用在内的系统运行费用,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分时电价在许多省份拉大了峰谷价差,激励用户转移负荷,也提升了储能的经济性。

对燃煤发电企业而言,燃煤发电基准价是市场化价格浮动范围的参照;自容量电价机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后,已形成两部制电价结构。水电和核电的定价则结合政策性安排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化交易。对用户而言,关键实务要点是每个监管周期内输配电价的稳定性、系统费用的传导,以及在电力供应紧张或新能源出力过剩时期市场价格偏离合同价格的风险。

实务提示

谈判长期购售电合同时,应明确界定哪些价格组成部分固定不变、哪些据实传导,以及受管制电价、系统费用或市场规则变化时如何分担。一旦市场价格波动,这些方面的模糊约定往往成为争议的根源。

企业购电方、绿色电力与直接供电

跨国制造企业和数据中心运营商日益需要可验证的可再生电力,以实现集团目标、满足客户要求,出口企业还须应对境外碳报告义务。可选途径包括:绿色电力交易,即通过市场同时购买可再生电量及其绿证;单独购买绿证;厂内及分布式光伏;以及通过交易体系安排的多年期企业购电协议。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允许新能源项目通过专线向单一用户供电。对于并网型项目,用户自发自用电量应不低于项目可用发电量的60%,新能源供电量应不低于用户总用电量的30%,并在2030年前提高到不低于35%,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20%。电网企业以外的各类投资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均可投资,用户承担主体责任。

企业购电方应核查绿证追踪、输电及系统费用的处理、弃电(限电)的后果,以及中国绿证在国际报告标准下的认可情况。参见企业购电协议(PPA)和碳市场与CCER。

投资中国电力行业

发电环节基本对外资开放。全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仅要求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外国投资者可以持有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和储能项目,并可在取得相关许可的前提下参与增量配电网和售电公司。实践中,竞争格局、地方资源配置程序和电网接入是比持股规则更大的制约因素。

针对电力资产的尽职调查通常涵盖以下内容:

  1. 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及建设文件。
  2. 电力业务许可证状态及豁免情况。
  3. 并网协议、调度安排及弃电历史。
  4. 收入:市场参与情况、合同组合、容量电价以及机制电价。
  5. 火电厂的燃料供应和价格风险;碳排放配额状况。
  6. 融资、应收账款担保以及控制权变更同意。
  7. 安全、环保合规情况及任何未决处罚。

考虑自建电源的大型用能企业,还需评估自备电厂是否须承担特定费用,以及新安排如何契合省级规则。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购电并向终端用户销售,是另一进入途径;售电公司须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满足信用和资本要求,其利润取决于套期保值能力而非受管制的回报。

增量配电网项目通过2016年启动的配电改革向电网企业以外的投资者开放,但成效不一,原因往往是与存量电网企业在接入和电价方面的争议。因此,投资者在作出承诺前应审慎检验其监管和商业基础。

核电和大型水电仍由国有集团主导,但外国设备、燃料服务和工程供应商可通过合同参与,部分项目也允许少数股权参与。这类合同涉及出口管制、核损害责任和技术转让问题,应及早处理。

数据中心、半导体工厂及其他高耗能设施,应从选址阶段起即将电力采购作为一项法律工作流程来管理。参见数据中心与新基建。

示例:一家制造企业的电力策略

设想一家欧洲资本控股的电子制造企业,在江苏和广东设有工厂。其集团已承诺实现100%可再生电力,欧盟客户要求提供产品碳足迹,其在华工厂的用电量足以直接参与市场。结构化的做法如下:

  1. 基线梳理。按工厂梳理用电量、现行购电途径(直接交易、售电公司或电网代理购电)、负荷曲线和现有合同。
  2. 市场准入。比较价格风险敞口、信用要求和行政负担,决定各工厂是注册为直接交易用户还是委托售电公司。
  3. 绿色供电。在可行时结合屋顶光伏、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的多年期绿电合同,其余部分通过购买绿证补足。
  4. 灵活性。结合当地分时电价价差和需求响应项目,评估厂内储能和负荷转移。
  5. 合同。谈判价格公式、绿证交付、弃电及规则变更条款,并选择争议解决机构。
  6. 报告。使绿证追踪和证明文件与集团报告标准及境外客户要求相一致。

两个省份的情况不会完全相同。现货市场设计、分时时段划分、可利用的新能源资源以及售电市场的深度各有差异,因此单一的全国模板很少奏效。如计划新建工厂,绿电直连路径可能实现专属可再生能源供应,但前提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能够满足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比例要求。

对于出口欧洲的中国制造企业,同样的分析反向适用:只要证据链条可靠,在中国电力行业取得的有据可查的可再生电力供应,即可支持满足境外客户要求和碳报告义务。

值得关注的动向

展望未来,若干动向将影响中国电力行业。省级现货市场将继续转入正式运行,跨省跨区和区域交易将不断深化。随着新能源占比上升,容量机制有望从煤电扩展至储能及其他灵活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如获通过,将把市场交易、价格结算机制和绿证制度上升为法律。任何启动修订《电力法》本身的举措,都将是许可、电网接入和监管体制方面的重大信号。市场参与者还应关注每个监管周期开始时输配电价的重新核定。

风险分配、跨境因素与争议解决

中国电力行业的争议通常源于并网迟延或受限、弃电、价格调整、与交易对手的结算纠纷、设备性能、EPC工期延误以及合资企业僵局。合同应逐一明确处理:弃电的定义及补偿、法律变更和市场规则变更条款、付款担保、性能保证以及终止权。

外国参与者通常倾向于选择在中国内地或香港进行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仲裁裁决可依据相互执行安排得到执行。与电网企业和政府机构的争议可能涉及行政程序,因此应及早规划争议解决策略。

跨境问题包括电力设备和控制系统进口、电网技术的出口管制归类、电力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规则以及运行数据的本地化存储。投资境外的中国电力企业则面临东道国许可、与国有电力公司的购电谈判以及贷款人要求。参见国际工程与境外EPC和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纠纷。

项目涉及融资的,贷款人还会要求介入权、应收账款转让以及关于如何核对市场结算单的明确规则,因为在市场化环境下,付款争议往往取决于计量和结算数据,而不仅仅是合同措辞。

常见错误包括:入市后仍将历史电价视为有保障;比较供电报价时忽视系统费用;以及签订绿电协议时未明确分配绿证和弃电风险。

TRW & Co如何协助中国电力行业相关事务

我们为发电企业、大型用能企业、投资者、贷款人和设备供应商,就涉及中国电力行业及境外电力项目的跨境事务提供跨境协调服务以及国际法律与实务支持。我们的工作包括投资和合资架构设计、发电资产并购、供电及购电协议、依据我们律师取得执业资格的相关境外法域法律起草项目和融资文件,以及国际仲裁策略。需要中国法律服务、许可或监管备案,或在中国境内的诉讼和仲裁代理时,我们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并统筹协调整体工作。另请参阅我们的能源、资源与基础设施行业页面。如需讨论具体事项,请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外国公司能否直接在市场上购电?

可以。符合省级准入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注册为市场用户,直接购电或通过持证售电公司购电。规模较小的用户通常通过售电公司或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的股权性质不影响其参与市场的资格,但须满足注册、信用和计量要求。

中国是否已有全国性电力现货市场?

现货市场主要在省级层面运行,南方区域市场等区域市场正在发展,跨电网经营区交易也已启动。官方报道称省级现货市场已接近全覆盖,预计2026年过半省份的现货市场将转入正式运行。各省的价格和规则仍有差异。

什么是电网代理购电?

尚未直接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电网企业购电,由电网企业代其在市场上购电。由此形成的价格与市场挂钩,因此这些用户虽不直接参与交易,仍会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企业购电方能否在中国签订长期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

可以,但通常通过市场交易体系安排,而非纯粹的双边实物合同。多年期绿电合同、绿证采购和绿电直连项目是主要途径。合同应处理绿证转移、弃电、系统费用以及市场规则变化等问题。

资料来源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2025年12月)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5月)
  3. 新华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展(2026年6月)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
  5.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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