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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 外商投资与市场准入

中国市场准入与外商投资企业

对大多数行业而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今是登记程序,而非审批程序。更难的是战略决策:选择何种投资载体、设在何处、如何依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安排注册资本,以及如何设计治理结构,使总部保有真正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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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在2024年版负面清单以外,外商投资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即可,无需商务部门审批。
  • 有限责任公司是默认载体;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特定情形。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出资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 自2023年11月起,来自大多数《海牙认证公约》缔约国的文件以附加证明书取代领事认证。
  • 银行开户和外商直接投资登记所需时间,往往长于公司设立登记本身。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简要回答

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内地市场,通常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即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公司或合伙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即可。外商投资信息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报送,此后每年报送年度报告。业务需要行业许可的,例如增值电信、医疗服务、金融服务或食品生产,须在公司设立后另行申领许可。

现行全国版负面清单为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共29项,取消了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的全部限制措施;自由贸易试验区适用其专门的、更短的负面清单,目前仍为2021年版,共27项。剩余限制主要集中于部分电信和互联网服务、出版和传媒、部分教育和医疗活动以及自然资源等领域。拟从事的活动列入负面清单的,该条目的要求(例如持股比例上限或须由中方控股)将决定整个交易架构。

高管在深圳办公室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文件
如今多数市场准入项目已是登记程序,关键在于先行作出战略选择。

典型的设立流程为:确定投资载体和注册地;准备经公证并办理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的投资者主体文件;名称申报并提交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司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在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登记;办理税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然后申领所需的行业许可。各城市的办理时间不尽相同,但文件准备和银行开户是最常被低估的环节。

选择合适的投资载体与注册地

载体典型用途主要特点
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经营性业务完全控制;有限责任;依《公司法》治理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本地合作方的行业,或合作方可提供许可、土地或客户的情形权利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确定;参见我们的合资企业页面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境内上市或股东人数较多的企业发行股份;治理更为规范;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采用授权资本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及部分专业服务或控股架构合伙企业层面税收穿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常驻代表机构联络和市场调研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以自身名义签订销售合同

对于大多数经营性业务,需要在外商独资公司与合资企业之间作出选择。独资载体可使投资者掌控战略、资金、技术和人员,日后重组或出售也更为简便。合资企业适合于合作方能够提供无法通过购买获得的资源(例如许可、土地使用权、分销渠道或政府关系),或负面清单要求中方参与的情形。2020年以前依据原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法律设立的合资企业,须在2024年底前按照《公司法》调整其治理结构;尚未完成调整的,现在就需要着手处理。

常驻代表机构是最轻量的存在形式,但不能向客户开具发票,其员工一般须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代表处适合早期市场调研,而不适合开展贸易。如需销售产品、直接聘用员工或持有资产,即使规模较小,外商投资企业通常也是更好的起点。

注册地的选择

注册地同样重要。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包括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特定的试点措施,部分情形下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自2024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部分地区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除优惠政策外,还应考虑人才储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的态度、物流条件,以及所选区域日后是否会在无需冗长税务清算的情况下接受地址迁移。参见我们的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专题页面。

分步解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以下流程以负面清单以外行业的典型外商独资公司为例。参考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城市、投资者所属法域和开户银行,应视为规划区间而非承诺。

  1. 确定范围(第1至2周)。确认拟从事的活动不在负面清单内或符合其条件,核查是否需要行业许可,并商定投资载体、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高级管理人员。
  2. 投资者文件(第1至6周)。取得投资者的注册证书、存续证明和董事会决议,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的身份证明文件。中国加入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认证公约》)自2023年11月7日起对中国生效,来自其他缔约国的文件通常可办理附加证明书,而无需经领事认证。来自非缔约国的文件仍须办理领事认证。
  3. 文件起草(第2至5周)。准备公司章程、任职文件、注册地址租赁合同;设立合资企业的,还须准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须符合《公司法》和登记机关的格式要求;补充协议应与章程保持一致。
  4. 名称申报与设立登记(第4至8周)。申报企业名称并通过网上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核准后即颁发营业执照,在主要城市,材料齐全的申请往往数日内即可办结。
  5. 印章与银行(第6至12周)。刻制公司印章并备案,然后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资本金账户。银行将对整个股权链条和最终受益所有人进行“了解你的客户”审查,并依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登记。
  6. 设立后事项(第8至14周)。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申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从事进出口的,办理海关备案;并申领所需的行业许可。

此外,还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报送受益所有人信息,该办法自2024年11月起适用于大多数新登记主体。应尽早收集相关信息,因为梳理复杂的基金或信托架构可能需要时间。

修订后《公司法》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与治理

五年实缴规则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根据2024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以内。董事负有核查出资情况并催缴未缴出资的义务,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可能丧失其未缴纳出资部分的股权。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注册资本应反映在合理期限内的实际资金需求,而不是一个“理想化”的数字。日后可通过增资,或在外债额度内以股东借款的方式补充资金,详见我们的外汇管理合规页面。知识产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可以估价并依法转让的,可以作价出资。

示例(仅作说明)。一家欧洲设备制造商计划在深圳设立销售与服务公司。其预算显示前两年经营亏损,营运资金需求在第三年达到峰值。该公司没有登记一个较大的整数,而是按前三年的资金需求确定注册资本,在五年期限内分两期缴纳,并书面规划日后通过股东借款或增资为进一步增长提供资金。如果业务表现超出预期,日后增资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如果业务表现不佳,母公司也无需承担仍须缴纳的出资义务,董事亦不会因未催缴出资而承担责任。

总部的治理与控制

修订后的《公司法》在治理结构设计上更具灵活性。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董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公司还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以替代监事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外,其董事会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法定代表人须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真正的控制依赖于几项实用工具:限制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签字权限的授权矩阵;有据可查的印章和银行U盾保管制度;股东保留事项;以及更换本地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程序。我们关于公司治理与《公司法》的页面对上述要点有更深入的介绍。

实务提示

审慎确定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记载于营业执照,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事哪些活动,并影响开票、税务处理和行业许可。经营范围过窄,可能阻碍新增业务线;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类项目,则可能触发许可要求并引起银行问询。应尽可能采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许可、人员与首年合规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后、正式开展经营前,通常还需要处理以下事项:

  • 行业许可:业务受监管的,例如增值电信(参见电信与增值电信业务)、医疗器械、食品、物流或进出口经营。
  • 劳动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并为外籍员工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参见工作许可与人员流动)。
  • 税务:增值税开票、企业所得税申报、集团内部交易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及对境外付款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 数据: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向总部传输数据的,须依据数据出境规则选择适当路径(参见数据出境)。

第一年会形成一系列周期性义务。下表汇总了典型贸易或服务公司的主要义务;行业专项报告义务另行适用。

义务时间说明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按月或按季取决于纳税人身份;电子发票已成为常态
企业所得税预缴按季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5月31日前包括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1月1日至6月30日包括外商投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法定审计每年,在汇算清缴和年度报告之前完成分配利润亦须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每年,按当地安排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基础
出资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公司须在弥补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一般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向境外支付的股息须缴纳预提所得税,国内法规定的税率为10%,可适用税收协定的,适用更低的协定税率。

外商投资企业的跨境控股架构

由谁持有外商投资企业,与如何设立同样重要。许多集团通过中间控股公司持股,以便日后出售、设立合资企业或上市,将中国业务风险与母公司隔离,或适用税收安排。正确答案取决于母公司所在法域及其规划。

  • 香港。由于语言、银行服务以及《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香港控股公司持股较为常见;持股至少25%且为受益所有人的,股息预提税率可降至5%。享受协定待遇取决于真实的经济实质和受益所有人身份;在香港既无人员也无决策职能的空壳公司,难以符合条件。
  • 美国。美国母公司应核查拟开展的活动是否涉及美国对外投资规则。该规则自2025年1月起施行,此后经美国国会立法确认并扩大适用范围,对美国人在中国半导体、量子和人工智能领域的特定投资予以限制或要求通报。出口管制也可能限制新设实体可获取的技术。参见我们的中国与美国专题页面。
  • 欧盟。欧盟已建议成员国审查敏感技术领域的对外投资,荷兰、德国等部分成员国还适用其本国的出口和审查规则。欧盟母公司还应梳理将延伸至中国子公司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
  • 东盟与“中国+1”。在越南、泰国或马来西亚设有平行产能的集团,通常将区域控股和采购职能设在新加坡或香港。中国主体与东盟关联方之间的集团内部定价,须有双方的转让定价分析作为支撑。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常见失误

同样可以避免的问题在市场准入项目中反复出现。多数问题耗费的是时间而非金钱,但有些问题(例如控制框架薄弱)日后代价高昂。

  • 注册资本过高:为“面子”而确定的注册资本,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五年缴纳义务。
  • 由一名本地管理人员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唯一董事和印章保管人:既无授权矩阵,也无更换机制。
  • 将代表处作为贸易主体使用:可能招致处罚和税务调整。
  • 主体尚未设立即开展工作:例如让未来员工以母公司外包人员身份工作,由此产生常设机构和劳动用工风险。
  • 忽视银行办理时间:营业执照已颁发,但数周内无法注资或发放工资。
  • 照搬总部合同和制度:未根据中国劳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数据规则加以调整。
  • 忽视退出安排:注销比设立耗时更长,允许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控股架构可节省数月时间。参见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与注销。

收购现有中国企业是新设投资之外的主要替代方案。收购可立即获得许可、人员和客户,但也会承继目标公司的历史问题。收购可能触发经营者集中审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目标公司属于限制类行业的,还须满足负面清单条件。对许可、税务、劳动用工和出资情况开展尽职调查必不可少。收购路径参见我们的跨境并购页面。

TRW & Co如何协助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TRW & Co深圳代表处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从事中国法律事务。我们协助国际企业规划和实施进入中国市场,提供跨境协调及国际法律与实务方面的服务,包括:选择投资载体和注册地;设计经由香港或其他法域的控股链条;准备投资者文件;起草公司章程、合资协议和授权矩阵;统筹设立登记、银行开户和行业许可的时间表。我们就非中国法律事项和国际实务提供意见,提供相关境外法域法律意见,并介绍中国监管环境。凡需要中国法律意见、办理登记备案或以代理人身份提交申请的事项,我们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及服务机构合作并统筹协调,使客户只需面对一份方案和一个联系窗口。如需探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项目,欢迎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需要多长时间?

文件齐备后,公司设立登记本身可以很快完成,在主要城市通常只需数日至数周。但整个流程一般耗时更长,因为投资者文件须经公证并办理认证或附加证明书,还须开立银行账户、完成外商直接投资登记,以及办理税务和社会保险登记。需要行业许可的项目,可能还需额外数月。

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大多数行业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部分受监管业务,例如金融机构、部分电信业务以及部分物流或建筑活动,依据行业规定有资本要求。实践中,注册资本应足以支撑业务计划,并结合五年实缴规则合理确定,因为股东和董事须对未缴出资承担责任。

外国自然人能否直接在中国持有公司?

可以。外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与外国公司一样适用负面清单和许可规则。实务问题包括身份核验、个人文件公证,以及股息和日后退出的税务筹划。许多个人选择通过香港或其他境外公司持股,以便在继承和未来交易方面保持灵活性。

外商投资企业日后能否变更经营范围或迁往其他城市?

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即可。增加许可类经营项目的,须取得相应许可。将注册地址迁往其他区或城市,涉及在原税务机关办理迁出、在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可能耗时较长并可能涉及税务清算审查,因此在设立之初就应审慎选择注册地。

进入中国市场是否需要中方合作伙伴?

大多数行业不需要。2024年版负面清单取消了制造业领域剩余的限制措施,绝大多数活动均向外商独资企业开放。只有在负面清单条目设定持股比例上限或要求中方控股,或者某项行业许可实际上只向内资主体发放时,才需要中方合作伙伴。即使合作伙伴并非必需,在许可、土地或分销方面仍可能具有商业价值。

资料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英文文本)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解读
  3.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7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TRW & Co 深圳代表处不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如需中国法律意见,我们将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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