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 · 家族办公室与私人财富
中国家族的家族办公室架构
对中国家族而言,家族办公室架构通常意味着在境内统筹公司与香港或新加坡等国际枢纽之间合理分工。适当的设计须兼顾投资需求、家族治理、香港FIHV税务优惠及其2026年拟议扩围,以及内地税务和外汇管理规定。
要点
- 中国内地没有专门的单一家族办公室牌照,家族通常使用普通公司和合伙企业。
- 香港FIHV制度对合资格交易适用0%利得税税率,资产门槛为2.4亿港元。
- 香港2026年条例草案拟扩大FIHV优惠范围,如获通过拟自2025/26课税年度起适用。
- 内地居民须就全球所得纳税,CRS信息已成为税务执法的重要依据。
- 经济实质和书面治理规则比法域选择本身更为重要。
家族办公室架构:简要回答
家族办公室架构,是指高净值家族用以管理其投资、企业和共同事务的法律实体、持股关系、治理机制和税务安排的整体设计。对中国家族而言,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在内地与国际枢纽之间划分职能:家族企业和大部分财富通常位于内地,而香港或新加坡等国际枢纽则更便于开展投资、资产托管和全球分散配置。家族办公室架构并无唯一正确的模式,但确有行之有效的成熟路径,也有反复出现、耗时费钱的常见误区。
中国内地并无专门针对单一家族办公室的牌照。家族通常在境内使用普通公司开展统筹协调和境内投资,在境外使用另一载体持有国际投资组合。香港对符合条件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IHV)提供利得税优惠,2026年提交的修订条例草案拟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新加坡亦为家族办公室提供基金税收优惠。与此同时,整体架构还必须遵守内地外汇管理规定,并顾及内地居民个人须就全球所得纳税这一前提。

家族办公室的职能与模式选择
家族办公室可承担以下部分或全部职能:管理投资;统筹直接投资和私募股权交易;编制合并账目和报告;协调税务及法律顾问;管理不动产;开展慈善事业;支持家族治理和家族成员教育;以及提供生活管家服务。所选职能决定了家族办公室架构的形态:投资活动会引发牌照和税务问题,而行政类服务通常不会。
| 模式 | 说明 | 适用情形 |
|---|---|---|
| 嵌入式家族办公室 | 由家族企业内部员工处理家族事务 | 起步阶段;存在公司利益与家族利益混同的风险 |
| 单一家族办公室 | 专为一个家族服务的独立实体,通常设有自己的投资团队 | 可投资流动性财富规模较大、需求复杂的家族 |
| 联合家族办公室 | 为多个家族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 希望获得专业服务而无需自建团队的家族 |
| 虚拟家族办公室 | 由精简的核心团队统筹外部顾问 | 偏好灵活性、希望降低固定成本的家族 |
多数自建家族办公室的中国家族,是在上市或出售企业等流动性事件之后,由嵌入式办公室过渡为单一家族办公室。这一时点是搭建家族办公室架构的最佳时机:资产本就需要重新整合,家族也正在考虑下一代的安排。
中国内地的境内家族办公室架构
境内家族办公室通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集团的形式,有时辅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或投资载体。公司适用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收紧了出资期限要求并强化了董事责任,家族应确保控股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切合实际。合伙企业则可通过普通合伙人实现灵活的收益分配和控制权安排。
境内架构需提前规划的事项包括:
- 投资相关资质:仅以自有资金投资的家族载体,与向他人募集资金的基金管理人通常性质不同;后者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引入朋友或其他家族的资金,可能改变上述判断。
- 税务:公司载体与合伙载体的税务处理不同,股息、资本利得和附带收益(carried interest)各有其规则,必须听取内地税务顾问的意见。
- 与经营实体相分离:家族办公室的费用、人员和决策应与上市公司或经营企业相分离,以避免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问题。
- 数据与保密:家族数据(包括身份信息和健康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
在境内管理私募基金的家族,请参阅私募基金运营与合规页面;关于经营企业的治理安排,请参阅家族企业控制权架构页面。
香港与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架构的枢纽选择
凭借地理邻近、语言相通、内地银行云集以及与内地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香港自然成为许多内地家族的首选。根据香港立法会2026年编制的背景资料简介,截至2025年底,香港的单一家族办公室已超过3,380家。
香港FIHV税务优惠
自2023年起,香港对由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IHV)的合资格交易,适用0%的利得税税率。核心条件包括:指明资产不少于2.4亿港元;在港进行实质性活动,包括聘用至少两名全职合资格雇员,且每年在港营运开支不少于200万港元。仅管理家族自有资金的单一家族办公室,一般无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牌照,但须注意避免向家族以外人士提供服务。
2026年6月,香港特区政府提交《2026年税务(修订)(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拟扩大适用优惠的合资格交易范围。根据香港税务局2026年8月发布的新闻稿,相关措施如获通过,拟自2025/26课税年度起适用。截至2026年8月,法案委员会已完成逐条审议,特区政府表示争取于2026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辩论。家族在依赖相关安排之前,应确认条例草案的最终文本。
居留安排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为在许可投资资产类别中投资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人士提供居留途径。特区政府在《2025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成交价不少于3,000万港元(而非此前的5,000万港元)的住宅物业可计入投资额,计入上限仍为1,000万港元;非住宅物业的计入上限则提高至1,500万港元。主要申请人的居留安排可与家族办公室纳入同一整体方案,但入境、税务居民身份和FIHV制度各有其不同条件。
新加坡
新加坡提供单一家族办公室常用的基金税收优惠,须满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设定的条件,包括最低管理资产规模、聘用当地投资专业人员以及在当地发生一定的业务开支。部分家族出于分散配置的考虑,或因家族成员在新加坡居住或经营业务而选择新加坡。在香港与新加坡之间作出选择,往往与税负关系不大,更取决于实际运营家族办公室的人员希望在何处生活。
主要地点比较
下表比较了中国家族在家族办公室架构中最常使用的三个地点。该表仅作为讨论的起点,正确的选择取决于每个家族的人员、资产和规划。
| 因素 | 中国内地 | 香港 | 新加坡 |
|---|---|---|---|
| 专门的家族办公室制度 | 无;使用普通公司和合伙企业 | 为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提供FIHV利得税优惠 | 基金税收优惠计划,须满足MAS条件 |
| 单一家族办公室的牌照要求 | 向他人募资的,须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仅服务一个家族的,一般无需证监会牌照 | 单一家族办公室可适用豁免 |
| 资本流动 | 资金出境受外汇管制 | 资本自由流动 | 资本自由流动 |
| 居留途径 | 不适用于内地居民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3,000万港元起 | 多种投资者居留途径 |
| 主要优势 | 贴近经营企业和境内资产 | 毗邻内地、联系紧密、市场互联互通 | 分散配置、辐射区域 |
经济实质要求不容忽视。没有员工、不作决策、也无本地开支的香港或新加坡家族办公室,不仅无法满足税收优惠条件,还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居民,而对许多家族而言,这一所在地正是内地。
内地居民视角:税务与外汇
为内地居民设计家族办公室架构,必须从两项约束出发。第一,内地居民个人须就其全球所得纳税。来自境外架构的股息、利息和财产转让所得一般适用20%的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设有反避税条款,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而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税务机关有权作出纳税调整。2025年,多个省份的税务机关公开通报了未申报境外所得的案例,所依据的是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取的CRS(共同申报准则)信息。
2026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信托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居民个人委托人将资产转入境外信托的,按公允价值视同转让财产纳税;信托取得的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均每年对委托人征税。如由信托持有FIHV,这将改变为整体架构注资的成本。
第二,内地外汇管理规定限制个人向境外转移资金。个人每年享有便利化购汇额度,用于经常项目下的许可用途,但不包括境外投资。内地居民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以持有境内企业的,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企业境外投资须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履行相关手续,并通过银行办理外汇登记。以境外流动资金(例如上市募集资金或境外股息)出资搭建的架构,可以避免上述许多问题。请参阅离岸信托与个人所得税及全球资产配置页面。
家族办公室架构中的治理、人员与运营成本
法律实体只是骨架。完善的家族办公室架构还应明确决策方式、责任归属以及办公室费用的承担方式。缺少这些安排,即便设计精良的架构也可能演变为家族矛盾的源头,尤其是在创始人退居幕后、家族各房对未来期望不一之时。
决策权限
大多数家族办公室将决策划分为三个层级:家族委员会(或信托保护人)确定长期目标、风险偏好和分配政策;投资委员会(可吸收外部成员)审批资产配置和重大交易;办公室专业人员在获批限额内执行。将上述层级写入投资政策声明和委员会议事规则,可使家族办公室更易运作,也更便于交接传承。
人员配置与薪酬
单一家族办公室起步时通常配备一名首席投资官或办公室负责人、一支小型投资团队以及财务和行政人员,法律、税务和托管服务则采取外包方式。薪酬安排需审慎设计:为员工提供跟投权或附带收益有助于激励相容,但也会产生利益冲突,在香港还会与FIHV的适用条件相互影响。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和禁止招揽条款应适用员工工作地的法律。
成本与报告
独立家族办公室的运营成本(包括薪酬、办公场所、系统和顾问费用)相当可观,家族应评估其资产规模是否足以支撑这些成本,或者联合家族办公室、虚拟家族办公室模式是否更为合理。以统一币种和格式编制覆盖境内外实体的合并报告,往往是家族从家族办公室获得的第一项切实收益。
慈善事业
许多家族在家族办公室运作成熟后增设慈善职能。在境内,自2024年9月起施行的修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在境外,香港慈善机构可经香港税务局认可为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将慈善活动置于设有独立治理机制的单独实体之中,可避免与私人投资相混淆,并维护家族声誉。
典型家族办公室架构与分步实施计划
内地家族在香港上市后,常见的架构如下:上市股份由境外信托通过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控股公司持有;流动资金转入由该信托持有的香港FIHV,并由一家配备两至三名投资人员的香港单一家族办公室公司管理;一家深圳境内公司雇用员工,负责统筹内地资产、账目和家族服务,并依据服务协议明确费用分摊;依据家族宪章设立的家族委员会对上述三部分进行统一监督。
- 明确目的与范围:商定家族办公室覆盖哪些资产和职能,以及服务于家族的哪些分支。
- 梳理税务居民身份:记录每位家族成员的税务居民所在地及其可能发生的变化,例如子女出国留学。
- 选择枢纽:从人员、税务、银行和市场准入等方面比较香港、新加坡及其他选项。
- 设计法律架构:是否设立信托;控股公司;FIHV;境内服务公司;各投资载体。
- 建立治理机制:投资委员会、家族委员会、报告制度、利益冲突政策和决策权限。
- 落地实施:注册设立公司,开立银行和托管账户,招聘人员,签署服务协议并办理各项登记。
- 年度复核:检视经济实质、税收优惠条件的满足情况以及家族不断变化的需求。
时机同样重要。在上市、出售或移居海外前夕作出的调整,比在无重大事项待决时作出的调整,更容易受到银行、交易所和税务机关的审视。在预期流动性事件前一年或更早启动家族办公室架构的搭建,可为税务裁定、银行开户和有序转移资产预留时间,避免仓促操作、日后不得不推倒重来。
常见误区
- 围绕税收优惠而非家族真实的投资和治理需求搭建家族办公室。
- 将家族办公室费用与上市公司混同,引发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问题。
- 任由家族办公室非正式地管理朋友的资金,从而可能触发牌照要求。
- 选择枢纽时忽视下一代的居留和国籍状况。
- 缺乏书面治理规则,致使家族办公室仅体现创始人个人偏好,在传承时陷入停滞。
家族办公室架构还与家族信托(通常持有各投资载体)以及家族治理与家族宪章(明确由谁决定何事)密切相关。
TRW & Co如何协助搭建家族办公室架构
TRW & Co深圳代表处为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从事中国法律事务。我们协助中国家族及其顾问在内地、香港及其他枢纽之间设计和搭建家族办公室,提供跨境协调、国际法律与实务意见,并就我们律师具备执业资格的香港法及其他非中国法域出具相关境外法域法律意见,内容涵盖实体选择、FIHV适用条件、牌照边界、信托和服务协议。在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时,我们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处理境内公司、外汇登记及中国法律问题,并与各法域的税务顾问协同工作。我们还协助起草治理文件、把控实施时间表,并统筹银行、受托人和托管机构。如需探讨您的规划,请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香港的单一家族办公室是否需要证监会牌照?
仅管理一个家族的资产、且不向外部人士提供服务的单一家族办公室,一般无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牌照。如家族办公室为无关联人士管理资金或对外推广服务,结论将有所不同。家族应书面记录家族办公室的服务对象,并在新增家族分支或跟投方时重新评估。
香港FIHV税务优惠的最低规模是多少?
FIHV制度要求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指明资产不少于2.4亿港元,并在港进行实质性活动,包括聘用至少两名全职合资格雇员,且每年在港营运开支不少于200万港元。2026年的修订条例草案拟调整合资格交易范围,家族应核实其最终条文。
内地家族能否在深圳运营家族办公室?
可以。许多家族在深圳或其他城市保留一家境内公司,用于统筹内地资产、人员和服务,国际投资则通常在境外持有。如境外载体的实际决策在内地作出,可能引发税务居民身份问题,因此在设计决策权限和董事会运作时应考虑这一点。
应选择香港还是新加坡?
两地均拥有稳定的法律制度、家族办公室税收优惠和成熟的金融市场。香港更靠近内地,并提供市场互联互通;新加坡有利于分散配置,适合与当地有联系的家族。决定性因素往往在于投资团队和家族成员希望在何处生活、银行关系以及家族的长期居留规划。
搭建家族办公室需要多长时间?
一家简单的香港单一家族办公室公司可以很快注册成立,但包含信托、FIHV、银行和托管账户、人员以及治理文件的完整架构,通常需要数月时间。银行开户和财富来源审查往往是耗时最长的环节,因此尽早准备清晰的财富来源说明和证明文件会有所帮助。
资料来源
- Hong Kong IRD press release on the 2026 preferential tax regimes bill (12 August 2026)
- Legislative Council: background brief on the Inland Revenue (Amendment) (Preferential Tax Regimes for Funds, FIHVs and Carried Interest) Bill 2026
- HKSAR Government: New CIES enhancements (7 January 2025) and 2025 Policy Address property changes
- 第一财经:多地税务机关通报未申报境外所得案例(2025年11月)
-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法规库: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境外信托个人所得税)
- Hong Kong IRD: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TRW & Co 深圳代表处不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如需中国法律意见,我们将与持牌中国律师事务所合作。